汽车车牌对于汽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就相当于人们的身份证一样,因此未悬挂车牌的汽车是无法正常上路的。但是车牌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获取到的,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广州这种城市,很多人甚至摇号好几年都没有获得车牌。那么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所有人将车辆送至车管所指定的车辆报废解体厂进行报废后,车辆车牌是否可以取下重新使用呢?
当然不可以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车牌是需要随车报废的。但是在车辆报废完成后,车主可以到车管所申请保留原车牌,这样车主在购买完新车后就可以重新使用原车牌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报废标准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豪车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是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打算买超大型福特F150等美国大皮卡的朋友,要注意15年的报废年限)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