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工信部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安全,国家环保总局在各个阶段,我国对汽车使用寿命的报废标准为: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经营性乘用车报废年限为15年,可以推迟;九座以上非营运乘用车报废期限为10年,报废期限可以顺延,最长不超过10年。
2、旅游大巴报废期限为10年,可以延期报废,最长可达10年。
3、经营(非出租)乘用车报废期限为10年,最长可延期5年报废。
4、轻、大型货车报废期为10年,可延期报废,最长可达5年。
5、19座以下的微型商品和出租车的报废期为8年。
6、20座以上的出租车的退役年限为8年,可延期退役,最长可达4年。
7、带挂车的卡车和矿山作业车辆的报废期为8年,可延期报废,最长可达4年。
8、起重机、消防车、钻井车等特种车辆报废期为10年,可适当延期。北京机动车报废
9、全拖车报废期为10年,可延期报废,最长可达5年。
10、半挂车报废期为10年,最长可延迟报废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期为10年,最长可延期报废5年。
12、三轮车报废期限为6年,可以延期报废,最长不超过3年。
13、低速货车报废期为9年,报废期最长可推迟3年。
14、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报废10年。
15、轻型、侧面和普通三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16、其他汽车报废期限为10年,最长可延期5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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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国家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将正式实施。根据机动车使用情况、安全技术、排放检验情况,国家对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这意味着,从下个月开始,连续3个周期未通过年审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根据新规定,小型私家车将不再有寿命限制,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报废。新规对车辆的环保提出了新的要求,消费者在购车时会更加注重节能环保。汽车报废新规解读
小微型车《指导报废》
根据《规定》,强制报废登记机动车的情形主要有四类:
(1)达到规定使用寿命的;
(2)国家技术标准对在用车辆是否有相关要求;
(3)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在用车辆标准相关要求的;
(4)检验期满后,连续3次在机动车检验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目前,执行2010年修订的国家《汽车报废标准》,有一个硬性规定,即行驶50万公里或使用10年的汽车必须强制报废。
新规中首次提出“引导报废”的概念,即达到一定标准后,不强制,而是提倡机动车主动报废。本标准根据不同车型、不同里程计算。其中,小微非经营性乘用车行驶60万公里后由国家报废,但对其使用年限没有具体限制。
车辆3个检验周期未通过检验,强制报废:
新标准规定,检验有效期届满后,3年内未取得检验标志的注册机动车连续检查周期强制报废。对于车主来说,主要变化是增加了“年检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其中,连续3年不检查不代表连续3年不接受检查,目前未运营的载客新车前6年每2年检查一次,每年从6年到6年。15年,15年后每6个月一次。
年检期满后,以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的最后一个检验日期作为机动车逾期检验的强制报废日期。5月1日,连续3年不做年检强制报废。
机动车使用年限1年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新标准规定营运用乘用车与非营运用乘用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商用乘用车的规定报废。不同类型的商用乘用车按规定相互改装报废,使用寿命更严格。
另外,使用寿命在1年(含1年)以下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移出登记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即自报废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或者改变使用性质。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202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报废。机动车使用寿命的起始日期为按注册日期计算,但自生产之日起2年以上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按生产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