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四报废属于强制报废车辆类型之一。
其报废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货车,每辆车补贴1元;
2、报废中型货车,每车补贴1元;
3、报废轻型卡车,每车补贴1元;
4、报废微型货车,每车补贴1元;
5、报废大型客车,按车补贴1元;
6、报废中型客车,按车补贴1元;
7、报废小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车补贴1元;
8、报废小巴(不含轿车),每车补贴1元;
9、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车,每辆补贴1元。
北京报废车辆携带材料:
个人车主需携带:
①驾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车辆登记证;
③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车主应携带:
(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北京机动车报废
(3)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加盖公章。
已被单位注销或吊销的车辆,需携带:
1、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撤销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驾照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登记证;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规定:
(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使用12年;
(2)出租乘用车15年;
(3)小型客车10年,中型客车12年,大型客车15年;
(4)汽车客运13年;
(5)其他小微型商用乘用车10年,大中型商用乘用车15年;
(6)特殊校车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乘用车(大型轿车除外)已使用20年;
(8)三轮车、单缸发动机低速载货车使用9年,多缸发动机低速载货车、微型载货车使用9年。货车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
(9)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使用15年,不带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使用30年;
(10)运输危险品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普通三挂车使用12年-轮式摩托车和其他摩托车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