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提交报废机动车及相关材料 提交报废机动车及相关材料。报废机动车无法启动的,有的机动车解体厂免费拖车(北京市内)。双方协商报废机动车残值(国家规定350元/吨,上下浮动30%)。 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单位: 1、报废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如丢失单位应在补领表上盖章。 2、报废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与行驶证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 3、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盖公章。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如丢失单位应在补领表上盖章。 5、如果是事故车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6、如果是火烧车应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烧证明复印件。 7、单位提供的报废车辆要完整,无发动机号、车架号的车辆不能办理报废手续。 8、单位提供的报废机动车车牌照应齐全(两面),如丢失单位应在补领表上盖章。 个人: 1、报废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正副本,如丢失填写补领表补领。 2、报废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签字。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如果丢失填写补领表补领。 5、如果是事故车还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6、如果是火烧车还应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烧证明复印件。 7、个人提供的报废车辆要完整,无发动机号、车架号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手续。 8.个人提供的报废机动车车牌照应齐全(两面),如丢失,个人应在牌照补领表上签字补领。 第二步:报废机动车查询 报废机动车进厂后,报废公司统一将报废机动车相关材料交到交管局车辆管理所进行查询,如果有被盗抢、官司或其它案件的,暂不能办理报废的以外,查询无问题的报废机动车,车管所通知解体厂进行拆体。 第三步:报废机动车拆解 接到车管所的通知以后,解体厂按照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对报废机动车要求进行拆解,并照相存档备查。 第四步:警察现场检验 车辆管理所民警每周三到我厂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内容主要包括:核对报废机动车车牌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检验报废机动车被解体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无误,符合要求后,回所出具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五步:收发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 从车管所取回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后,通知报废机动车单位(个人),我们将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事先约定的报废机动车残值款交给您。报废机动车手续办理完毕。 第六步:注销养路费 单位(个人)不涉及养路费欠费。如欠费、退费的由单位(个人)自行办理。 养路费欠费的单位(个人)持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交齐所欠养路费及滞纳金后办理养路费注销手续。 养路费退费: a.单位车辆的持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单位介绍信、养路费交款收据复印件、养路费凭证、开户银行帐号开户名称办理养路费注销及退费手续。 b.个人车辆的持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车主身份证原件、养路费交款凭证办理养路费注销及退费手续。 北京机动车报废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机动车解体厂收车并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