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现在不报废,除了一些特殊的,比如出租车是强制报废的。家用车只要能年检就行,15年后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1、9座以下(含9座)的非营运乘用车(包括轿车和越野车)已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需继续使用。不需要批准。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进行两次定期检查。如果超过20年,从第21年开始每年检查4次。
2、10年以上9座以上的旅游客车和非经营性客车的使用。达到报废标准后,需按现行规定程序继续使用,但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每年4次推迟使用报废旅游客车定期检查; 9座以上非营运乘用车报废使用延期每年检查2次,15年以上,从第16年起每年检查4次。
3、营运客车使用寿命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推迟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每年4次定期检查延长使用期限。
4、在上述车辆定期检验中,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行驶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应当核发车牌和行驶证。撤回,并通知车主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再办理登记和过户登记。
5、商用车转非商用车和非商用车的转用-商用车到商用车按照规定的商用车报废期限(8年)进行报废。
6、未调整的内容及其他车型仍按照《关于下发汽车报废的通知》标准”(Guojingmaojing[])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调整轻型卡车报废标准的通知条款 》。(国集茂经[]07)实施(注:轻卡是指出厂总质量大于1.8吨且小于等于6吨的货车。报废右置方向盘车的管理办法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转向轮车辆管理的通知》(客车管理[]号)执行。
7、按规定需办理报废手续的延期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原延期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印驾驶证,并申请年检章对按照规定报废的车辆,不再加盖固亭延误检验合格印章;原报废标准尚未完成注销的,按新规定执行。
能否继续“利用余热”?
答案是肯定的:对于通过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的车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适当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位审核机动车相关信息,包括:A、北京市机动车延期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未同时办理的作为定期检查,发动机号和车辆必须贴在背面。识别码是车架号的擦片;B、《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提交上述信息的人可以是法定所有人、所有人指定的管理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管理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测站核对车辆识别码(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是否有涂改嫌疑;将拓片与原车识别码(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进行对比;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
机动车报废处理如下:
1、业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持报废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机动车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报废汽车回收证》;
3、机动车所有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行驶证、车牌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持《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到交通局、交通管理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等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汽车报废标准:
1、轻、微卡(含越野车)、矿用专用车行驶30万公里,重中卡(含越野车)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型、微型客车(含越野车)和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各种类型的出租车已经使用了8年;轻型、微型卡车(含越野型)和拖运货车和矿山作业专用车8年,允许办理延期报废处理不超过4年,并检查2次延迟期内的年份。https://www.bjqcbf.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