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
(3)机动车驾驶证;北京机动车报废
(4)机动车牌照;
(5)《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明》复印件;
(6)需要监管销售的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载货车等商用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检验记录表。
(1)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车辆管理分公司申请。
(2)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在车辆管理处总部办理。
报废车辆不需要去车管所。你可以在北京找一家废品拆解厂,他会处理。
先办理报废手续后,报废汽车将被送往北京指定的报废汽车拆解厂,地址是北京市平谷镇西环南路13号。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机动车满3年(含3年)后,机动车将被注销。新购车的车主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注销登记时或注销后1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12个月未申请的,车辆管理站将被收回并重新开放供公众选择;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车牌号。按照以前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原车牌号作废。如果车主买了一辆新车,他必须申请一个新的车牌。
根据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条》,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终身车牌制度,机动车3年以上。但是,公安部《为群众服务十六条》的落实情况因地而异。建议咨询当地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