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报废报废车辆指标更新申请操作说明:
1、在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后,一般会在7-10个工作日内通知收到新指标。
2、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可在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北京机动车报废
3、如车辆销售至本市,购车人完成登记登记手续后,最迟可在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4、车辆销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买方可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5、单位或个人在名下出售或报废乘用车后,需要申请续期的,应当自完成车辆过户和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续期标志,并取得续订指标确认通知。逾期未获取乘用车更新指数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数申请,需要7--10个工作日。
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车辆报废所需文件:
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和原车。
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暂停、恢复/注销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解散机动车,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报废后7日内提交《机动车暂停、恢复行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复印件解体,回到仓库。
车管所向车主出具《车辆报废证明》,报废手续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