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北京机动车报废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机动车号牌;
(五)《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证明》复印件;
(六)需要监管销售的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等商用车辆,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检验记录表。
申请地点:
(1)在机动车所有人出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车辆管理分公司。
(2)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拥有的机动车辆,在车辆管理处总部办理。
法律分析:报废汽车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条件和用途不同,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机动车。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注销。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废弃的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除。
1、判断该车是私家车还是单位车;个人需要提供:驾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单位需提供:驾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销/转让机动车登记申请表》、《通知书》和《授权书》(需要盖公章)。
2、收集上述所有文件。
3、致电安排预告片的日期和时间。
4、致电我司上门拖车,咨询相关业务。
5、中小型乘用车的车辆准入、注销和更新申请。
大约7个工作日左右,收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书》、《注销证明书》和《中小型乘用车换新指标》。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报废更新,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暂停、报废批准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
2、登记并接受邮寄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龄的车辆发出《车辆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车辆检验站将确认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并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长的《通知》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拆解。
4、回收企业核对《通知》后,将车辆拆解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将发动机缸体打碎,将车架(底盘)切断。
5、车长的《变更表》、《XX省更新车辆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站核对签字,收回车牌并按规定报批。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 国家指导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车主达到以下里程的,可以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车汽车行驶60万公里;
(2)租车行驶60万公里;
(3)中小型客车50万公里,大型客车60万公里;
(4)公共交通车辆40万公里;
(5)其他小微型商用乘用车60万公里,中型商用乘用车50万公里,大型商用乘用车80万公里;
(6)特种校车40万公里;
(7)小型和微型非经营性乘用车、大型非经营性轿车60万公里,中型非经营性乘用车50万公里,大型非经营性乘用车60万公里;
(8)微型货车50万公里,中轻卡60万公里,重型卡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70万公里,危险品运输卡车40万公里,低——多缸发动机高速卡车行驶30万公里;
(9)特种作业车和轮式特种机械车辆行驶50万公里;
(10)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